自1993年11月,从一期1.69平方公里起步,到1998年二期3平方公里,到2001年扩容5.35平方公里,2002年又扩容10平方公里,至今为止,开发区总的开发面积是20平方公里,岂今为止,累计批准进区项目298个,总投资达到176.13亿元。其中工业项目257个,总投资为157.30亿元。从目前现状看,开发区已形成六大产业,呈现三个特点。
六大产业:
(一)五金机械行业。以晋亿公司为龙头的五金机械行业经过几年内扩外延,已成为开发区一大支柱产业。自1995年11月份台商蔡永龙先生经过多方考察,决定选择嘉善经济开发区作为其生产基地投资办厂以来,自身经几次增资,总投资达1.06亿美元,规模堪称世界紧固件生产企业之最,其产品除广泛用于各种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等行业,并跻身于航空、航天等高端产品领域,被前省委书记张德江誉为“小螺丝,大世界”。在其带领下,三永电炉、友信机械、鸿亿机械等一大批机械工业企业先后在开发区落户,形成相互配套的产业链,尤其是近两年台湾螺丝城的成功设立,又使该行业得到更大发展,产品领域进一步扩大,产品品种从螺丝、螺帽扩展到汽车、摩托车配件、高档自行车配件、电脑用精密冲压件及精密模具生产。年生产能力超过40亿人民币,其产品除了相互配套外主要供应国际市场,成为开发区出口创汇的主要组成部份。
(二)木业家具行业。嘉善的胶合板生产以其质优量大而闻名于市场,其产量占全国产总量三分之一强,前几年,我区有选择的批准了明鑫木业、宏森木业、华意木业、佳润木业等一批规模较大、产品档次较高的企业进区。2002年,1.05亿美元的台升家具有限公司进区设厂,随之,投资2000万美元的振璇家具公司、投资1200万美元的德承家具有限公司等一批高档家具生产企业和与之配套的,如荷兰独资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利和纸品等关联企业陆续进区,初步形成了胶合板、高档出口家具、运动器材、及与之相关的涂料、五金件、包装材料产业群,极大的增强了行业集聚效应,全部投产后生产能力将超过60亿人民币。
(三)服装轻纺行业。94年作为我区首家外商独资企业的日本派尔斯时装有限公司落户及顺利发展,为日后该行业在开发区成功壮大开了先河,继后又有韩国新盛昌盛制衣公司、香港客商投资的钜锋制衣、佳龙时装、以及内资企业西猛人造毛皮公司、凌龙毛纺等相继入区,最近又有泰国的协联线业,韩国的伟美特染整落户我区,形成了我区的服装轻纺行业。我们在“做大”这个行业的同时致力于“做好”“做精”,积极引导该行业在增加产品技术含量、新产品开发上狠下功夫,以优取胜、以精取胜,通过几年磨练,一批服装轻纺企业脱颖而出,其产品在国际市场广受欢迎,其中凌龙毛纺公司还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该行业又因其属劳动密集形企业的特点,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安置了大量劳动力,尤其为安置下岗职工、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四)电子信息产业。在做大、做精传统产业的同时,我们始终未曾将目光离开过代表先进科技发展方面的电子信息产业,并将其作为我们招商引资的重点目标,目前以丽正电子、新嘉联电子、和新科技、维隆保健器、远桥电脑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已在区内落户并投产。台湾上市公司帝闻电子、与西门子、摩托罗拉配套的新嘉联等高新科技项目已批准入园,在致力于引进项目的同时,为了使进区高新技术企业得到人才支持,为企业提供高素质技术人才,去年在信息产业园又创办了计算机学校,计划在2-3年内发展至1500名学生的专业中等技术学校。为该行业在我区蓬勃发展做到“粮草先行”。
(五)塑料化工行业。我区的塑料化工行业起步于内资企业,同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诚达药化、银城精细化工、众大塑料等一批企业在开发区设立早期就率先进区落户,为我区塑料化工行业打下了基础,近年来,随着日本著名的信越精细化工公司(系日本上市公司)、香港惠光生化公司等一批企业进区,使我区塑料化工行业的企业及产品档次有了较大提升,其产品主要应用于轻纺行业的后整理,这对在苏南、浙江及整个长三角地区占有很大的比重的轻纺行业取代进口,提高产品档次,提供了技术保证,取得了极大社会效益。
(六)食品行业。嘉善历来是个农业县,全县的人口、土地面积、服务于农业的还占相当大比例,种、养植为我县农业的支柱,为了使大量农业产品找到出路,使人口众多的农民、农业、农村得到更大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也是作为开发区招商的一大任务,为此,我们在招商过程中时刻关注着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目前,东南亚食品行业知名品牌“龙凤食品”(其董事长为上海台商协会会长)浙江金大地食品生物公司等食品行业知名公司又在我区落户,为我县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在嘉善经济开发区新办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或租赁厂房(关联企业间租赁除外)注册资本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自实际缴纳增值税起,按实到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的10%以内给予奖励,分二年(50%、50%)到位,同时自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起,按实到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的10%以内给予奖励,分三年(30%、30%、40%)到位,当年度享受不足,以后年度不予补足。但奖励额分别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净入库)、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
2、在嘉善经济开发区新办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租赁厂房(关联企业间租赁除外)注册资本在400万元以上的内资工业企业,自实际缴纳增值税起,按实际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分二年(50%、50%)到位,同时自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起,按实际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分三年(30%、30%、40%)到位,当年度享受不足,以后年度不予补足。但奖励额分别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净入库)、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
3、在嘉善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不含征地费用)以上的内资工业企业,在项目竣工后,按设备投资额的3%以内一次性给予奖励;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的,奖励标准再提高一个百分点。
4、企业建设以工业废弃物为主的资源再利用项目、开发利用新能源、开发生产节能产品的工业生产性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以内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150万元。
5、企业实施政府鼓励推广的节能技术,建设节电、节煤、节水、节汽、节油等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以内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100万元。
6、原有内资工业企业(含内资控股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或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3%、4%给予一次性奖励;凡属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和考核达标的内资工业规模企业技改项目,奖励标准再提高一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150万元。
7、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中小科技型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3万元、3万元的奖励,但奖励额不超过其当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8、对大院名校在本县创办的研究所、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并在本县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评审验收,一次性给予新创办机构50万元以内的奖励。与大院名校挂钩建立的产学研基地,经评审验收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9、凡新产品产值率当年度达到50%以上,且当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10、工业龙头企业当年度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2亿元的,在达标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一标准同一企业限享受一次。
11、当年度新获得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省级知名商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市级著名商标、市级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级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商贸服务企业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12、当年度列入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项目、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单个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经认定为企业(行业)技术(研发)中心或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心、区域创新服务中心,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3、新认定的国家级新产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通过鉴定的省级新产品,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14、当年度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奖励。
15、当年度被评定为省级、市级信息化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6、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绿色企业(含商贸服务企业)称号的,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7、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组,并通过辅导验收,上市申报材料已由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其直接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扩大生产或再投资发展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商贸服务企业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18、对年度考核达标的内资工业规模企业,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若干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9、对自营净出口额超上年基数5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为准)和纯农产品,其增量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5元。上年度无自营净出口实绩的,以当年相应出口实绩的70%为基数;上年度出口未满全年的,折算成全年计算。奖励额以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净入库)、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的地方留成部分为限。
20、对全县出口额排名前10位的企业,其当年度出口额比上年度有增长,且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收比上年度增长15%以上的,单个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1、对列入“浙江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的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的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2、在取得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起一年内,到境外完成工商注册登记设立各类办事处、经营性公司、生产性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补助。
23、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出国(境)设摊展示的企业,每次资助2.5万元;经县外经贸局备案并确认,参加其他出国(境)设摊展示的企业,每次补助1.5万元;经县经贸局或外经贸局备案并确认,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展览会的企业,每次补助一个标准摊位费用(不含广交会、华交会等分配性摊位)。
24、对积极参与“二反一保”(即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措施)案件应诉活动的企业,经县外经贸局核实后,按其实际发生的律师代理费用的10%-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至20万元。
25、地方规费在县经济开发区投资举办的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或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在各镇工业园区内投资举办的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行政性规费给予如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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