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工业园区地处丽水市北部,毗邻永康市,是缙云县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经济辐射的主要平台,也是缙云县建设“四型缙云”的主阵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园区将是缙云县县域城市“一心两翼”的重要工业组团,到“十一五”末,园区计划实现工业总产值130亿元以上,集聚人口5万人以上。
缙云工业园区区位优势明显,北距杭州220公里、上海370公里、义乌60公里,东距宁波北仑港215公里,距台州海门港180公里,南距温州机场、港口160公里。境内有金丽温高速公路、330国道、金温铁路、省道平黄公路以及规划建设的壶新一级公路。距离台缙高速公路出入口约五公里,商务交往与货物流通均十分方便。缙云工业园区兼备区位与地理两大优势,是整个丽水最具有发展前景与活力的地区之一。
缙云工业园区总规划面积24.97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16.2平方公里,2006年3月被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区。目前,园区正在修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总面积为12.12平方公里,其中符合“两规”面积为4.16平方公里。到目前止,园区已累计完成开发面积3.09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2.79平方公里。园区现有入园企业113家,已投产企业104家,其中外来企业86家,规模以上企业77家,总投资35.11亿元。通过近五年的发展,园区已发展成为以汽摩配、五金机械、照明电器、新材料等四大行业为重点的特色工业园区,成为缙云工业经济的主要增长极。
中共缙云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市委率先发展要求,谋求争先进位,推进撤县建市,构建“四型缙云”,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产业层次,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扶优扶强,提升引领能力
1、积极发展新兴产业。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扶持新材料、装备制造业。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研发、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企业新上新材料项目,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上符合国家、省内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新材料产品、国家或省内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的单个项目,投产三年内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
2、重点扶持大项目。把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制定年度计划,建立健全领导和部门联系制度,强化考核、协调机制,实行挂牌督办,具体方案由经贸部门拟定,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3、激励企业上市。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造,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鼓励企业直接进入资本市场,重点鼓励企业上市,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4、积极推进企业发展上台阶。企业年制造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且当年上交税收分别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奖励。制定龙头企业培育计划,集中生产要素资源向龙头企业倾斜。
5、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生产、管理、服务等信息化建设,对实施ERP项目,经中介机构评估后,按项目投资额8%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万元;鼓励企业借助外力,以参股、合资、兼并等企业重组形式做强做大。对县内企业之间以及县外企业以参股、合资、兼并等重组形式做强做大,土地、房产、车船等资产和股权的变更,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可直接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免收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税费;新增加的投资部分,享受本文件相应的政策。
6、强化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对授予“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中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授予“国家免检产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授予“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级“出口名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区域品牌的行业协会,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7、鼓励企业“走出去”。对首次年自营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60万元、100万、200万元;鼓励企业扩大进口生产设备、能源、资源,按进口额的6%给予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经商务部批准到境外投资设立生产营销机构的,一个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参加境外商品交易会的,按照每个摊位5000元给予补助;对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保险费用的50%给予补助。
二、鼓励企业创新,提升竞争实力
8、鼓励创新成果转化。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后,该产品二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专利示范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二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企业拥有国外发明专利,该专利产品二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拥有中国发明专利3项,该专利产品二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鼓励开展风险投资,坚持以企业为主、政府参与的原则,对有形成产业化可能的重大创新项目,经专家调查评估后,积极鼓励和参与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9、鼓励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对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升我县传统产业的项目,经组织认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10、加强创新维权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涉外专利诉讼活动,每起涉外专利诉讼案件,给予10万元扶持。鼓励行业协会开展以新产品、品牌等维权工作,促进块状经济健康发展,对开展维权工作的行业协会,补助5万元。
11、加快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企业与“大院名校”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以产业联盟促进自主创新,对关键共性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对由企业或产业联盟组建并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的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扶持30万元、10万元。
12、鼓励引进关键技术高级人才。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意识,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高级人才的引进,加快人才的集聚。积极培养和引进各类创新人才,改革人才评价、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制度,加强技术要素参股和收益分配管理。
13、突出科技三项经费安排重点。每年科技三项经费重点用于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先进制造业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等。
三、加快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
14、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每年有计划推出一定数量的小宗地块用于中小企业创业。对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项目,通过验收并由企业承租的,每年给予8元/m2奖励。制定扶持微小企业年度发展计划,强化发展扶持措施。
15、鼓励投入促调整。努力推进工业投入,深化选商引资工作。经中介机构评估,对投资规模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工业投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扶持;对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扶持;对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2亿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扶持;若该项目投产三年内实现亩均税收6万元以上的,扶持额度按相应级别再追加0.5个百分点;若该项目投产三年内实现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的,扶持额度按相应级别再追加1个百分点。对单体投资规模2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实行单独考核和扶持。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每年排出一批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重点推进,对当年竣工投产的项目,经中介机构评估后,按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16、推动企业质量提升。大力推进标准化战略,对国家级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国家级标准参与起草和省级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授予国家级、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通过省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计量水平确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推进集约发展,提升综合效益
17、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在全县重点耗能企业、重点污染源企业中分别开展节能、主要污染物减排评比活动,对前3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别奖励5万元。
18、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EMC),实行节能改造且技术先进、节能效果明显的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
19、大力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推进产业、园区、企业三个层面的循环发展,实现资源利用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经省级有关部门考核认定的绿色企业,对通过ISO14001、中国节能、节水认证、清洁生产审核认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0、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通过市场、经济、法律、行政相结合的手段,依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杜绝新增落后生产能力。严格贯彻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完善排污收费制度。
21、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加强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和税收密度管理;大力推进企业挖潜节地,盘活土地存量,对利用现有厂房、土地实施“零增地”技改的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免收城建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对达到规定建筑密度、容积率且符合规划、消防等相关要求的企业,新增生产性用房2000-5000m2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00-8000m2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8000m2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构筑发展平台,提升服务水平
22、建立新型产业体系。根据培育产业集群的要求,加快形成工业园区——城市工业功能区——乡镇工业小区——家庭来料加工的立体式、多层次、梯度型的新型产业发展体系。
23、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按照园区规划建设需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浙江缙云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储备,不断完善园区功能配套,提升发展档次和服务水平。加快重大工业项目库建设,加强重大项目土地储备工作,按照《缙云县产业集群发展与空间布局规划》,每年储备300亩以上的工业用地,并列入对相关部门、乡镇年度考核内容。
24、加快城市工业功能区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工业功能区管理体制,积极搭建投融资平台,推进与工业园区的产业、项目、政策和基础设施对接,实行梯度型、互补型发展。
25、加强工业项目前期投入力度。每年安排40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工业项目规划论证、重大项目推介、前期服务工作、招商引资、组织参展、工业投资项目评审验收、企业服务机构建设、经济综合部门工作经费和奖励等,确保为工业经济做好服务,加快工业项目建设。
26、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业。大力发展劳务、物流、金融、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不断完善园区、功能区配套功能,为工业发展创造优质的公共服务平台。
27、切实解决企业经营者、员工子女入学问题。县规模以上企业经营者、员工子女均可在企业所在学区就近入学,享受本学区学生的同等待遇。对具备一定规模以上的外来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外来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县重点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该学区学生的同等待遇;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进缙云中学和其它重点中学给予优先录取。
28、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依法纳税、社会保险、生产安全、产品质量、慈善事业等方面的责任意识。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依法严格查处;并在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当年各类先进的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
29、开展重点工业企业评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全县每年开展“缙云县工业企业50强”评定和“缙云县十大优秀企业家”评选,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
30、进一步营造创业氛围。牢固树立“善待企业就是善待发展”的理念,不断提高企业家社会政治地位,加强对重点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关心企业家、体谅企业家、帮助企业家,尊重人才、尊重创业、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
31、进一步优化办事服务环境。要切实改进部门审批、检查、执法三个关键环节。实行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公布公共政策、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部门的行政执行力。要建立行政部门一把手问责制,促进各项责任的落实。加大部门服务工作的评议、监督、考核力度,完善工业企业绿卡制度,控制规范涉企收费。
32、积极引导金融业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入。鼓励金融业提高对工业企业的信贷份额,增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力度。对达到国家银监会担保机构资本金要求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一次性奖励5万元。
33、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部门要坚持“工业强县”战略不动摇,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工业重镇党政主要领导的任用,原则上要从懂经济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对经济工作能力强、推进工业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干部,要优先提拔重用。
34、扶持工业纳税大户。企业当年实际上交地方财政数(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留县部分以及其它地方税收)在3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地方财政税收增长率的,对前3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颁发县长特别奖。
六、其它
35、本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2007年1月1日前引进的外来企业,继续按原相关优惠政策执行,直至享受完毕。缙政发[2003]42号、缙政发[2004]99号两个文件同时废止。县里其他文件与本意见有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36、本意见中的有关实施考核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订,报县政府同意后,具体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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