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江东工业园区位于杭州市萧山区东北部的围垦地区,于2001年开始规划建设,次年被确定为全市“十大工程”之一,是杭州市由“西湖时代”迈向“钱塘江时代”和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的实质性重大举措。萧山区委、区政府确定,由国家级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开发建设。2006年4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杭州江东工业园区为省级工业园区。
江东工业园区区位优势明显,外围基础设施条件日趋成熟。西南距杭州国际机场10公里,西侧已经开工建设的钱江九桥与杭州老城区相连,即将开工建设的钱江十桥向北直通上海,东侧5000吨级的货运港口码头也将着手兴建。园区与杭州、萧山城区连接的一级公路红十五线已经建成,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之间的快速通道正在建设。根据园区总体规划要求的日处理污水能力10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日供水能力100万吨的自来水厂,已经动工兴建。
江东工业园区依托国家级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品牌、政策、管理等优势。
江东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05平方公里,其中启动区块11.29平方公里。园区发展的定位和目标是:打造环杭州湾产业带先进制造业基地,以工业为主,集商贸、物流、信息、居住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都市型、生态型的工业新城。启动区块将重点发展机械、轻工纺织、电子信息和新材料等产业,目前已在实施以数控机床制造为主的先进装备业基地建设。该基地规划面积1100亩,以数控机床龙头企业为核心,专业化协作为纽带,引进相关配套企业,扩大产业链,形成产业群。积极实施“产业招商”、“园区招商”、“主题招商”等战略,努力吸引高新科技项目、知名跨国集团和世界500强企业、投资规模大的龙头型项目、高附加值的商贸服务型项目、资源和能源节约型以及环保型项目前来园区投资创业。
启动区块首期工程5.6平方公里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投入”的要求,已累计投入资金7.5亿元,建成道路15.1公里、绿化13.5万平方米,供电、供水、供热、通信、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入口处30余公顷碧波荡漾的景观湖和园区内两条1600米长的景观河,成为工业园区独特而亮丽的景色。现已有17家企业落户园区,总投资约30亿元,其中14家企业已建成投产。
江东工业园区成为省级工业园区之后,将全面快速实施开发建设,在启动区块二期5.69平方公里范围内,实施七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道路工程。规划新建42米宽主干道3条、32米宽主干道1条、28米宽次干道3条、18米宽支路4条,道路总长21公里,总投资1.86亿元。
——桥梁工程。规划在江东一路、三路、四路、五路和青六路新建5座桥梁,总投资3000万元。
——污水外排应急工程。对工业园区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由萧山东片大型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外排一期工程管线长约15公里,兴建污水提升泵站一期工程(10万吨/日),总投资约5500万元。
——电力设施工程。新建1座220千伏变电所及18万千伏安变压器4台,总投资1.8亿元,预计2006年10月建成。
——河道工程。包括景观一河、景观二河西伸等4条河道,总长约8000米,总投资约2000万元。
——绿化工程。规划建设中心公园景观绿化6万平方米,并建设20~120米宽不等的滨河绿带5条,总绿化面积约50万平方米,总投资4500万元。
——天然气配套工程。规模为年供气能力4000万立方米,由1座LNG气化站和相应的管网组成,总投资约5000万元。
同时,将积极开展启动区块二期工程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和民房拆迁安置工作。
宁波市江东区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各单位和个人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努力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推动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实现我区招商引资的新突破,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招商引资奖
(一)奖励条件
1、所引荐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投资规定。
2、所引荐项目必须在江东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内资项目注册资本区外引进部分必须在100万元及以上,外资项目合同利用外资在5万美元及以上。
3、投资者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厂房购买或租赁合同,且土地款、购房款或租房款实际到位,项目开工建设。
4、二产内资企业必须在开工后奖励,三产内资企业必须在第一个完整年度内创税10万元以上方能给予奖励。
(二)奖励对象
1、本办法所称“引荐”,是指引荐单位或个人在项目投资各方之间、在项目投资各方与江东区招商部门之间发挥中介作用,通过介绍、推荐和沟通,最终促成项目在我区成功落户的行为。
2、本办法所称“项目引荐人”是指经区招商部门审查合格的项目引荐单位或个人。
3、引荐单位或个人的责任是向项目投资各方和区招商部门如实介绍彼此情况,协助项目投资各方与区招商部门建立直接的联系,在项目洽谈过程中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三)奖励标准
1、引进外资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外资到位额7‰以内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内外资增资项目按注册资本到位增资额区外引进部分3.5‰的标准给予奖励,一个企业的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引进房地产内外资企业开工后,按注册资本(外资为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引进区外内资,按注册资本引进部分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奖励程序
1、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供项目有效的资金到位证明等材料。无主管部门的,直接由区招商局申报。
2、项目引荐人的材料由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由区招商局进行汇总复核。区招商局汇总确认后,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3、奖励一年两次,分别于8月份和次年2月份发放。
4、如果一个项目出现多个引荐人,按照每个项目只发放一笔奖金的原则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
(五)资金来源
按引进企业的归属,原则上由区财政和各街道各自承担一半。
二、招商引资突破奖
(一)外资突破奖
东郊、福明街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在预期目标体系基数上超过30%的,奖励5万元;超过50%的,奖励8万元;超过75%的,奖励10万元。
城区五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年度实际利用外资突破100万美元的,奖励3万元;在100万美元的基数上,超过30%的,另行奖励1万元,超过50%的,另行奖励2万元,超过75%的,另行奖励3万元。
园区管委会和区外经贸局实行双重工作目标考核,园区管委会为园区总目标和管委会目标,外经贸局为全区目标和局目标,实际利用外资在完成双重预期目标基数上超过30%的,奖励5万元;超过50%的,奖励8万元;超过75%的,奖励10万元。单项突破的减半奖励。
(二)内资突破奖
各街道和区各部门引进区外注册资本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三)重大项目工作经费补助
为促进大项目尽快落户,对引进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内外资单个投资项目,按每100万美元补助引进单位招商工作经费1万元。各街道要按补助经费1:1比例予以配套。
完成内外资考核目标,并有一项获得突破的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
(四)奖励程序
由区外经贸局提出奖励方案,区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审批,以区政府名义授奖。
(五)资金来源及用途
资金由区财政安排。突破奖奖金用于奖励街道和区有关部门的相关领导和人员;重大项目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支出。
本办法中的预期目标体系,由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根据每年度市下达的任务并结合我区实际讨论后下达。
本办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区外经贸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东政办〔2003〕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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